十年,志愿兵专业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十年的志愿兵转业后,退役安置的,可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圆做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没腔睁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第六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枯岁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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