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自愿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基础,也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一方由于被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
2、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3、离婚协议应当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汪哗。
4、离婚协议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分割方案等细节进行约定。
5、离婚协议应当就债权债务关系的享有和承担进行约定。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渣陵宽请书》等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项基本程序。
意图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给付、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扶助等问题达成协议,形成《离婚协议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申请离婚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如亮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两张;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对生活困难的夫妻一方的经济帮助等事项,协议内容应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5、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离婚申请并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书。申请发给离婚证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单身免冠照片;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