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长官由谁选举任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根据香港腔樱余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一、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七、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具体选举办法伍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颂培选举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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