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要求业主十日内自行捕杀狗,社区有权利要求物主这样做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区要求业主在十日之内将自行捕杀自己的购物。我认为社区是没有权利要求物主这样做的,因为我们知道对于社区来讲,顾客本来就是消费者,那么对于消费者的各种权益来说都是应该有一定保障的,并不能够来要求每一个业主来做出这样残忍的行为,并且我觉得作为一个社区来讲,是没有权利要求业主做任何与法律不相关行为的。
我们大家都要知道社区是由什么组成的,社区就是由每一户业主而组成的。那么对于社区而言,业主就是消费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注重消费者的权利,虽然说当业主出现不规范行为的时候,社区也是有一定权利去管理的但是对于如此残忍的行为来说他们并没有权利来要求业主这样做,因为对于社区来说业主可以说是上帝,如果没有业主来进行消费那么就不会组成社区这样一个团体。所以说社区应该对顾客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而不是起到一个限制作用,更不应该是要求业主做出什么规定的行为。这样是行不通的,我们国家也是没有赋予社区这样的权利。
其次就是虽然说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宠物狗的一些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社区只能够依照法律来进行采取措施庆尘。现在有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了对于宠物狗遛狗行为的规范,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执法人员看到没有牵绳子的宠物狗就会进行捕捉,那么我们也只是看到了捕捉这样的行为并没有观察到有任何猎杀的现象。所以说社区不能够处于个人的角度来对物主的宠物狗进行杀害,更不能要求业主自己来进行这样残忍的举动,我们只能够让社区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规范作用,并不能够越过法律的权限代替法律哪简实行一些事情,虽然说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但是社区也不能够跨过这样的权限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这样有违反于每一个物主的权利。
最后就是社区应该为每一个业主的利益进行着想,虽然说进誉缓禅行捕杀的话会使更多没有养狗的业主的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对于那些养狗的业主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想出一个合理的办法来兼顾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共识,从而实现美好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损害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的需求,因为对于社区而言每一个业主都是应该被尊重的,所以说社区就没有权利去损害每一名业主的利益,更没有权利要求物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