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撕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绑架者以人质为要挟,如不能满足其要求便将人质杀死,就是撕票。在有些极端情况下,有时没有谈赎金的情况下,绑架者已经把人质撕票。
我国刑法里面没有"撕票"这个名词,只有在某些媒体上能够看到。也就是说,这不是法律用语。《刑法》第二百三核和燃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扩展资料:
德阳一名21岁的女大学改虚生找工作期间,被一对刚出校门的“鸳鸯杀手”以做家教为名骗至出租屋绑架,而这对杀手在勒索到被害人父亲的1000元棚烂现金后,残忍地将其杀害抛尸。
2008年4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鸳鸯杀手”中的马永章死刑。马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昨日,马永章在德阳被执行死刑。而另一名同案犯罗聪华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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