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大腐败案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是刘青山,张子善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手哗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毕败行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枯纳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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