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臀全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屁股之上,腰之下的这个位置用杖(棍子)击打。 五代时期战乱祥明,刑法繁多。宋朝兴起,废除了一些酷刑,经过几代皇帝刑法有所修改更正。法官逐渐任用儒家文官,主要体现仁恕的思想,凡是某种不违背当时政策而且比较合适的刑罚就确定了。宋太祖受禅即位,开始制定了折杖法。流放的刑罚有四种:外加作苦役的流放,脊杖(打在犯人背上)二十,做劳役三年;流放三千里,脊杖二十,流放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流放二千里,脊杖十七,并做苦役一年。犯人服劳役的刑罚有五种(相当于如今的劳教徒刑):服劳役三年,脊杖二十帆明;服劳役二年半,脊杖十八;服劳役二年,脊杖十七;服劳役一年半,脊杖十五;服劳役一年,脊杖十三。杖刑谨轿告(臀杖是外加在脊杖上的刑罚)有五种:杖打一百,臀杖(打在犯人屁股上)二十;杖打九十,臀杖十八;杖打八十,臀杖十七;杖打七十,臀杖十五;杖打六十,臀杖十三。笞刑(鞭打犯人)有五种:鞭打五十,臀杖十下;鞭打四十、三十,臀杖八下;鞭打二十、十,臀杖七下。一般所用的官杖都采用周显德(后周太祖郭威年号)五年制定的标准,长三尺五寸,大的一头宽不过二寸,棍子的厚度以及小的一头的直径不得超过九分。徒刑、流刑、笞刑通用这种官杖,犯人犯死罪被处决就不用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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