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跳伞飞行员为什么不能射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射击飞行员不是摁下核按钮,不会导致核爆炸。是否射击跳伞飞行员,取决于战况。
双方发生武装冲突,低烈度战斗,就像校园打斗时的推推搡搡,不是要你死我活。打下飞机,不射杀飞行员,就像学生打架并镇,一上来不会动刀子。
如果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大杀器核弹都用上了,射杀飞行员何尝不可。两家相争不斩来使,是惯例,但历史也一再发生斩杀来使的事情。斩杀来使,敌我矛盾更加激化,两方妥协的难度就加大了。不射杀跳伞飞行员,也是惯例,如果射杀跳伞飞行员,两者矛盾也容易升级。飞行员和使节一样,都不能以敌方普通作战人员看待,一定程度的优待是可以理解的。
在《日内瓦公约》中有这一项规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这个也几乎成了各国中间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基本上只要飞行员跳伞逃生之后一般都不会再开火,自一战到二战,各国一般都遵守了这条规则,我们来看看为什么。
首先就是培养一个飞行员的代价,因为当时的飞行员培养出来特别不容易,一架飞机被击毁了很快就有第二架,而一个飞行员被击杀后却很难在短时间内郑早培养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日本空军后期被美国所碾压的愿意,因为没有有经验的战斗飞行员了,这样美国就掌握了制空权,所以各国都默默遵守着这一规定。
一战时期的空战中被击落飞机的飞行员很少有机会跳伞,到了二战期间成功跳伞所需的时间也至少要30秒,所以跳伞落入敌占区的飞行员必须按照战俘论处。对伞降中和落地后敌军飞行员的任何攻击行为都是违反《凡尔赛和约》和国际法的,违反者在战后必然会受到战争罪的审判。而撇去战争罪方面的因素,欧洲各国在互相争夺,利益交换的过程中早就建立起了他们之间的默契。就像瓜分中国土地和资源一样,只要分赃均匀,他们之间就不会有本质矛盾,一战、二战的本质起因还是列强之间严重分赃不均,或者说协约国拣德国一个软柿子捏。敦刻尔克时如果不是纳粹德国继续“发扬风格”践行骑士精神,恐怕盟军就不会有后来的战事了,二战可能早就结束了。
埃里希阿尔弗雷德哈特曼少校,是世界空战史公认第一王牌飞行员,一生的战绩是让人跪着仰望的352架。而哈特曼他从不射杀已跳绝丛粗伞的飞行员,因为今天你射杀开伞的对手,那么明天跳伞的你就有可能被射杀。他自己有2次被击落跳伞和14次迫降,甚至还被俘获过,但是因为没被认出,所以侥幸逃出。其中有一次他击落了敌军一架飞机,但是没有击杀对方跳伞的人员,就这样他在1v4的绝对劣势他被击落,但是对方没有再次射击,反而在他很近的距离时打了个手势然后放过了他。
于此同时我们看看各国是否认可这一约定,首先是德国,德国对这条那是相当的遵守,一位德国空军指挥官曾经告诫他的下属,你首先是一名战斗机驾驶员,但是,如果我听说你向跳伞的敌军飞行员开火,我会随后将你的飞机击落。德国空军司令戈林,一直坚称德国空军坚持了一战以来就有的骑士精神,从不向跳伞的飞行员开火。
美国对此就是半守半不守,他看你能不能把美国射杀飞行员的消息传出去,如果当时就你一个人的话,基本上就是被判了死刑。而相反美国的飞行员跳伞包里有一块帆布,上面用十几种语言写着:我是美国人,请不要杀我,请给我食物和水,请将我送回美国,美国政府会厚报你的。并且美国的飞行员一般都会随身携带几枚金币,作为贿赂俘虏他的人的资本,同时这个规定是美国空军下令必须遵守的。
然而,在日军方面,践踏《日内瓦公约》的行为比比皆是,漠视飞行员生命的行为也是司空见惯。日军在战场上大肆射杀半空中跳伞、毫无防范的飞行员,1937年攻陷南京时,更是在外国牧师的眼皮底下疯狂射击国民党空军和苏联空军的跳伞飞行员。有句古话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日军的暴行在实战中得到了报应。在一次空战中,一名日军飞行员驾机击落了一架美军飞机,美军飞行员随即弃机跳伞。洋洋得意的日军飞行员竟然飞过来,将头探出机舱想看看美军飞行员是否毙命。结果被半空中的美军飞行员用手枪射中头部,从而演绎了一个手枪击落飞机的战例。无独有偶,有一个名叫山崎卓的日军飞行员,在日本横滨上空的一次空战中,由于飞机中弹而被迫跳伞,结果却被地面上的战友误当成美军飞行员,还没等落地就被打成了“筛子”。
即便日本军国主义对盟军战俘实施了一系列的残暴行为,但是看看如今英、美、澳等昔日的宿敌和日本的关系如何,依然还是能显现出他们之间存在着的这种默契。所以说战争对于西方列强们来说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一些战争期间出现过的亦敌亦友的情况也就并不奇怪了。
但是在战争中,射杀了敌人也并不认为是错,当然有些地方带有严厉规定的除外。最开始的规定都是带有一定理想性的,随着战争演变,都会发生变化。在刚开始的时候,两架正在战争国家的飞机相遇甚至还会相互打招呼,挥手示意等,很友好。直到有一天,一架飞机的飞行员认为双方是敌对的,在飞机上带了几块砖头。从那以后开始,双方飞机相遇就会开始投掷东西或射击对方。所以说,一开始的时候规定都是出于人性的美好出发的,会随着战争而演变。有些人都和敌方有着国仇家恨,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自然威力不大。而飞行员,尤其是优秀的飞行员,是非常宝贵的战略性资源,自然不能因为他们的个人选择而上战场。但其实更说白了,就是无谓的骑士主义在一开始起到了作用。当年英国德国的很多飞行员都是贵族出身。贵族们认为他们天生比别人高贵,生命也更高贵,中世纪他们就规定贵族之间相互战争可以,但是不能轻易杀死一位贵族。杀死多少平民则是无所谓的。
同时,在他们看来翻脸无情、阴谋诡计、荒淫无度等都是可以接受的,唯独杀死一位贵族,尤其是俘虏后杀害一位贵族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让他们每个贵族都感受到了威胁,生怕哪天自己也被杀掉,所以共同维护该规定。跳伞之后的飞行员是丧失战斗力的非战斗人员,他与伞兵不同,伞兵在降落时是带有武器的,并且从技术上来说,伞兵在降落伞下就已经身处战斗中了。不过,在日内瓦公约禁止此类行为前,一些军队早已制定了类似的行为准则,二战中,即使德国也一般禁止他的飞行员的跳伞的盟军飞行员射击,在美军方面,艾森豪威尔将军也曾签署命令,禁止向敌方跳伞飞行员开火。而日本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