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执政党几年换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台湾地区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领导人、副领导人:任期4年。
二、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
(一)“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平地少数民族及山地少数民族各3人。
(三)不分区及“海外侨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李前誉人员:“‘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法律依据:《台湾宪法》 台湾地区(正副)悔渗领导人选举,于任期届满一百二十日前,其它公职人员选举于四十日前,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发布选举公告,载明选举种类、选举区、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台湾地区(正副)哪段领导人选举公告并载明得推荐领导人、副领导人候选人之政党及受理申请为被联署人之起止日期、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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