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由谁选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扰乱嫌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陪正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缓手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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