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猜败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老销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侍兆游)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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