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如下:1、征税对象不同,车辆购置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摩托车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车船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2、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不同,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3、税率、税目不同,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税率,为10%;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乘以税率。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塌并友税价格+关税+消蔽陆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团槐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