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私设小金库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如何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橡并籍处分。
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袭搏,虽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企业私设小金库属于单位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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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措施
严明纪律,是惩治和预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由于“小金库”问题成因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
同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进行规定,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因此,很有必要起草制定专门规定,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明确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依据。这将有利于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有利于案件处理,也能够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为此,中央纪委制定了《解释》。
"小金库"不受财务制度的约束,使其流离于失控的边缘,管理这些钱的人员如果廉洁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极易控梁禅迹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构成贪污、挪用等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设"小金库"。
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小金库"仍未完全禁止,主要的原因就是打击手段单一,一般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党政纪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很少出现移交检察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