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4、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此碰镇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一、最新的政策调整是: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2、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3、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4、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吵简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以上就是关于随军家属条件的相关内容,国家为了照顾长期两地分居的军官的生活,制定的随军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森粗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