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中的'尚方'最初指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尚方剑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秦汉官制设有少府,少府设尚方令,尚方丞,其职责掌御刀剑及玩好器物,到汉末分为中、左、右三尚方,之后历代沿袭,到了唐代,尚方宝剑成了至高无上的象征,本来就是皇帝的御用兵器,赐予元老重臣,赋予特权,在外即可先斩后奏。《汉书·朱云传》:汉成帝时,诤臣朱云上书:“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张禹之头。”张禹时为丞相,且是汉成帝刘骜的老师,正受宠幸。成帝大昌慧禅怒:“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命御史将朱云绑下,朱云紧抱殿前栏杆,据理力争,以至栏杆为之折断。左将军辛庆忌为朱云求情,幸免朱云一死。这就是“折槛朱云”的著名故事。朱云要求的尚方斩马剑,即民间俗谓的尚方宝剑,也叫上方宝剑。唐代颜师古注谓:“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后汉书·蔡伦传》载:东汉和帝刘肇时,“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这里的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 《广雅·释器》记古剑有“蔡伦”之名,便是蔡伦职掌尚方令时监制的精良剑。后世天子或赐钦命大臣尚方剑以专杀伐。《后汉书·彭宠传》:朱浮对光武曰:“前吴汉发兵时,大王遗宠以礼必剑。”《冯异传》:“赤眉延岑暴乱三辅耐尘,以异为征西将军讨之。车驾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玉具剑。”《晋书》载:张轨镇凉州,南阳王摸遗轨以帝所赐剑,谓轨曰:“陇以西征伐,悉心相委,如此剑矣。”尚方剑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政治的产物,明刘基诗曰:“先封尚方剑,按法斩奸贼。”这种法律思想和作为法律的施行主体之刑具其实是法外之法,刑外之刑。聪明的戏剧作家便匠心别具地借用了这法上之法,刑上之刑,使戏剧中的思想意义得到合情合理的表达。 汉代有一种官叫尚方令,专替皇帝制作御用刀剑及好玩器物,所以后来皇帝的御用剑就叫做尚方剑,或称上方碧激宝剑。汉代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叫张禹的人,曾经做过汉帝的老师。他占有大量的土地和财物,私生活极其淫奢,却偏偏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当上了丞相。敢于直谏的朱云请皇帝赐给尚方宝剑以斩佞臣张禹。皇帝大怒,说朱云居下谤上,遂定以死罪。幸亏左将军辛庆忌出来缓解,皇帝才给朱云留了一条命。“尚方剑”成了巨大权威的象征。 《前书音义》曰:“导官,主导择米以供祭祀。尚方,掌工作刀剑诸物及刻玉为器。” 尚方是少府的一个属官,主要工作为皇帝供应器物。少府是九卿之一。 尚方宝剑就是由“尚方”所铸造的宝 ,亦称为势剑。尚方是掌管供应制造 皇所用刀、剑等器物的一个部门、是于 秦朝 所始设的。尚方宝剑是指皇帝所御用剑,是一种最高权力的象征。汉书 朱云 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以厉其馀。」朱云所谏之皇帝即为 汉成帝 。明朝 刘基 《赠周宗道六十四韵》:「先封尚方堍,按法诛奸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