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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党员处置四种方式

2024-11-12 06:25:47 编辑:zane 浏览量:549

失联党员处置四种方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失联党员处置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1、对重新渣历野取得联系、现在国内工作生活的正式党员:原则上可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对主要由于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支部在谈话教育、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审批后,重新纳入党支部正常管理。二是对于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失联,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如其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如喊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对已取得联系党员中政治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为达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2、对重新取得联系但目前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正式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预备党员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3、对截至当年满6个月仍未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由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党委审批后,报县级组织部或县级以上党委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如本人与党组织主动取得联系并提出书面恢复党籍申请,经党支部认真考察和会议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审查经县级组织部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恢复党籍。2年后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对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在国内工作生活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出国(境)定居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烂肆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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