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羡戚议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扩展资料
两会列席相关制度与内容介绍:
两会的列席和旁听制度,可追溯到1989年。这一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有了列席和旁听全国人大会议的规定。2005年通过《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允许政协全体会议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和旁听。每年列席与旁听两会的人员会有不同,但是其组成结构几乎没什么变化。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列席人员,他们包括: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的列席人员,他们通常是中央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数升人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这些人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薯派老。
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设有旁听席。但旁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则可邀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同时可邀请有关人士旁听,也可邀请各国使节、新闻官旁听。
海外侨胞一直是全国政协会议重要的列席人员,2013年有24个国家的39位海外侨胞列席政协大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会旁听者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些人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