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开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要追溯一段历史......在俄文中,公开性(гласность)一词古已有之,字典上注明的释义是“公诸于众”、“让公众都知道”。众所周知,公开性原则并非戈尔巴乔夫的发明。早在1902年列宁发表的《怎么办》一书中,他就已提出:“完全的公开性”和一切经过选改卜举是“广泛民主原则”包含的“两个必要条件”,说“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此后,列宁又在其他著作中多次提及公开性问题。但是,由于当时苏维埃政府面临着艰难的国内外环境,以及列宁的早逝,公开性原则未能得到广泛实行,也未有什么新发展。在斯大林时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苏联和苏共成为世界上最讲保密的国家和政党”。高度保密制影响到许多方面。这种制度是党政机关得以不受监督地行使大权的基础。它使得普通党员群众“对上级领导工作情况难以了解,因而也难以监督”。此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勃列日涅夫执政,“公开性”作为政治术语才又被重新提出。1977年,苏联宪法中正式把“扩大公开性”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固定了下来。但是,这一原则在当时现实生活中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80年代初,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先后主政时,虽也曾多次谈及这一问题,但均缺乏切实的保证措施。当然,对公开性最为重视、说得也最多的还是戈尔巴乔夫。早在戈尔巴乔夫当选苏共中央总书记之前的1984年,他就曾论述过公开性问题,认为 “公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准则”。在1986年2月巧歼搭召开的苏共27大上,戈氏进一步强调了公开性原则,认为:“扩大公 开性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原则性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不公开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民主、群众的政治创造性及参加管理。”同时强调:“我们应当使公开性成为不断起 作用的制度。”“为了消除不负责任的现象,应当把直言不讳、开诚布公地评价一切当 作一条规矩。”为此,1987年11月,戈尔巴乔夫在其出版且轰动国际社会的《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郑重发出呼吁:“让公开性大放光明!”显而易见,从字面上看,上述戈氏的“公开性”理论堪称“完美无瑕”,既“符合列 宁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实质本身”又“ 深得人心”。不过,戈尔巴 乔夫没有将“公开性”只停留在口头宣传上,他更注重的是将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苏共27大以后,戈氏在政治孝拿、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 施,大大加快了公开性进程。政治公开举措主要有:出台了保证公开性的法规。公开重大党务政务活动。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及时通报重特大灾难事故情况。公开曝光一些社会问题与弊端。重视群众对领导公开监督。增加干部任免工作透明度。公开平反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新闻媒体公开讨论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公开废除了若干禁令。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