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同性 性侵害 是如何定义的 是如何定刑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性侵(Sexual assault)即为未经受害人许可的性接触或性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强暴(及试图强暴)、强迫受害人进行其它性行为以及未经许可的抚摸或其它种类具有性意义的肢体接触。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定义,性侵指任何未经承受者明确许可(explicit consent)的性接触或性行为,包括性交、猥亵儿童、抚摸及试图强奸。虽然每个州对性侵的定义会有所不同,性侵基本意味着不被承受者许可的、带有攻击性的性行为。
根据性侵实施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不同关系,性侵可分为婚内性老腊侵、儿童性侵、同性性侵、相识者性侵与陌生人性侵。
美国司法系统对于性侵者的惩罚制度。许多州对性侵的惩罚采用以下四级分级制度,具体时长可能有所不同。
对于情况极为严重的性侵案件,法官可判处最高25年,甚至40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及武器、威胁与肉体伤害的性侵案件,法官最高可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作为公诉罪(需要法官与陪审团进行判决的较严重罪行)审判的性侵案件,法官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通过简易程序定罪(极轻微的罪责)的性侵事件,刑期仅有短短的六个月。 当最高刑期低于六个月时,法官所能给出的最低判决,是无罪释放。
扩展资料
许可(Consent)本身是一种主观情绪的表达,它与明确许可(Explicit consent)不尽相同。 明确许可意指性行为承受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给出的明确的许可。
而许可则只是性活动的参与者们给予对方的笼统讯号,极具主观性且有多重形式,有无比广阔的诠释空间。它可以是一个眼神,一个亲吻,一个拥抱。
而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则更多考虑最基本的许可,甚至将性侵简单定义成承受者不想进行的性行为(unwanted sex),不会以明确许可(explicit consent)界定性侵事件。要诠释这样一种主观情绪,法官不仅仅需要了解案件本身,还需了解原告与被告的背景、生活锋含宏方式、性格。
许可的定义与诠释就变得异常混乱与困难,极易受到主观印象与公众舆论的影响。这一漏洞被另外三个因素数倍放大,最终造就了美国文化环境内性侵蔓延的温床,致使无数性侵者在实施性侵后依旧能够逍遥法外。
漏洞蔓延性侵的因素:
其中之一是美国的派对文化,众所周知,派对文化是美国的主流文化之一。正如其它任何的社交场合一样,派对是一种可以孕育多样关系的交流环境,包括友情及性关系。有人在此寻找朋友,有人在此寻找炮友。正如对银册于友情的需求,性需求也是人类重要需求的一种。因此,这没有什么不对。
然而,诸多性侵实施者利用”许多人在派对上寻找炮友“这一大众印象,刻意模糊了人们对于许可的定义,从而不断为自己开脱,也使性侵受害者百口难辨。
派对上时常出现的酒精、毒品等事物更加令受害者对他人性行为的回应难以诠释。这一情况同样使司法系统对性侵极难裁决,毕竟所谓受害者利用性侵的模糊定义加害他人的案例并不少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利坚合众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