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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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发(祥兆国内外埠人才)
【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
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
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
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
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
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
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
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
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
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
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续签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
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
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
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区人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发(海外高层次人才)
【 办理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信息采集表;
2、到岗证明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 2 寸免冠照片 2 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发(国内驻京机构人员)
【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由上级政府开具申请人在职在编证明;
4、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
的:搏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
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
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
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
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
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
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
证》;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
8、随带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
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
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
2、本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正式在编任职证明;
3、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信息变更及个人续签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
内提起申请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发(留学人员)
【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 3 个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
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
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
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
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
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
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
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
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
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
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
证》;
9、诚信声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
证明,留学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
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
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
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
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
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
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诚信声明;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
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发(港澳台高级人才)
【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聘用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由单位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
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一寸照片 2 张;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
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
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
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
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
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
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
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
证》;
9、最近 6 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税社保缴存证
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随往配
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
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
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
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续签申请表一份(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盖章);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缴纳凭证;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
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
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
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
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
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
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
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
证》;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业务时,请向市人力社
保局调配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