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定义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定义是少数民族把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通过曲调和唱词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却有着更多的样式和内容,如藏族音乐、蒙古族音乐、壮族音乐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民各种形制的乐器达500余种,有拉奏、吹奏、弹奏和击奏等类别,每种乐器都充满了丰富的表现性。
在这些各有特色的乐器演奏得基础上,又产生了不同风格的乐曲类型,比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和“纳格拉”,土家族的“打溜子”,纳西族的“白沙细月”,还有苗族、壮族、彝族、侗族、瑶族、拉祜族的“芦笙乐”和“铜鼓乐”也非常有名。
电影《芦笙恋歌》中,作曲家雷振邦就选用了拉祜族音乐常用的乐器芦笙为歌曲伴奏,还从拉祜族的山歌罩辩曲调中,提炼出歌曲的旋律。
扩展资料:
过去,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都是基于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会民俗生活传承等3种传承方式,
而且几乎是以“口传心授”的模式来传承。自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进入学校教育体系之后,这一传承就进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物慎缺化的道路。学生们除了学习本民族的音乐艺术以外。
还学习欧洲的音乐教育体系,将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配器等专业内容引入到少数民族孝隐音乐教育体系中来。这一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人才规范化的培养,同时与世界音乐教育进行接轨,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提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问题的时候,很多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家也在反思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逐渐丢失本民族语言的教学,在教学中利用五线谱或者简谱教学的同时忘记了“口传心授”的重要补充价值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少数民族音乐60年: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