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领海面积多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真正的数据不知道,以下为部分关于英国领海的知识:根据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外国船舶上的犯罪枣神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但在实践中,对领海内外国商船上的犯罪行为是否行使刑事管辖权,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对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得行使较为充分的刑事管辖权。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 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于1973年7月14日向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 4国)、12海里(中国、苏联、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 14国)等不同的宽度。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各国领海主张现况无领海:波斯尼亚、蒙特尼哥罗 3海里:约旦、新加坡、帕劳 6海里:土耳其、多米尼加、希腊 12海里: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俄国、德国、日本、澳洲等多数国家。 12海里与另行规定区(DLM):斯洛文尼亚(指该国除了奉行12海里外,再有争端处另以法律规定其领海实际区域。) 30海里:多哥 200海里:贝宁、刚果、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利比亚、秘鲁、索马里 依据协商划定:菲律宾奉行具体依据协商划定的政策,故其领海距冲岩察岸一般大于12海里。澳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领海划分则以条约规定。 特殊情况:由于国际政治的复杂状况,12海浬的适用仍有甚多例外。 例如仍属丹麦的北极区格陵兰岛殖民地,根据丹麦规定不适用12海里。未来情况散茄依据其国王颁布之法律为准。 属于悬而未决的模糊状态。又如爱沙尼亚在芬兰湾的领海,亦依据协商结果为准。 芬兰一般适用3海里,但法律有规定处可为12海里。 日本在北海道附近的宗谷海峡、津轻海峡,邻近韩国的对马海峡(Tsushima Strait)等处适用3海里。 土耳其在黑海适用12海里,在爱琴海适用6海里。 英国在本土与马恩岛、福克兰群岛适用12海里,在维尔京群岛等海外属地适用3海里。各国临接海域主张状况无仳临区主张:英国、意大利、德国、土耳其、希腊、伊朗、荷兰、菲律宾、以色列等国。 14海浬:芬兰 15海浬:委内瑞拉 18海浬:孟加拉、苏丹、沙特、冈比亚 24海浬:美国、法国、俄国、中国、澳洲、新西兰、韩国、缅甸、墨西哥等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陆军总部1977年颁布了50海浬的“军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