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指中央银行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反映了社会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客观要求。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等。1. 木桶原理2. 北斗七星属于哪个星座:大熊星座的一部分3. 韦编三绝:韦什么意思:韦: 熟牛皮;韦编:用熟牛皮绳把竹简编联起来;三:概数,表示多次;绝:断。孔子为读《易》而多次翻断了牛皮带子的简。编连竹简的皮绳断了好多次。比喻读书勤奋4. 炎黄子孙,黄指什么:炎黄子孙,也称黄炎子孙,黄帝子孙,是中华民族的自称,被称为华夏儿女5. 商标应有什么特点: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6. 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歼亮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7. 一国两制的前提和核心:“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8. 机构改革的核心是:以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直是历次政府体制改革的核心;而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其核心要义不是增加部门而是精简。9. 收入分配原则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吵改薯要素分配相结合10. 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是: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市场配置资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所以资源的有效配置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配置资源主要通过价格、供求、竞争来进行,市场配置资源从实质上就是价值规律在配置资源,通过价格与供求,将资源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环节中去,起到调节的作用,通过竞争,将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促进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优胜劣汰。11.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2. 日界线是: 现在公认的与东、西经一百八十度经线重叠的“国际日期变更线”,是以“格林尼治时间”为标准的日期变更线。“格林尼治时间”是穿过英国伦敦郊区的格林威治天文台的零度经线的时间,国际上规定为“世界时”。一百八十度经线正好处于与它相对应的地球另一面13. 冬天牙医看牙前会用酒精灯烤一下看牙的镜子,为什么?14. GPS的中文意思是什么: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 GPS)15. 能体现发文机关的是公文的哪个部分:“引文”:一份完整的公文是由一些规定的项目构成的,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等。这些项目就是公文的构成要素,或称公文的组成部分。1.眉首的构成要素:⑴ 公文份数序号 ⑵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⑶ 紧急程度⑷ 发文机关标识 ⑸ 发文字号 ⑹ 签发人2.主体的构成要素:⑴ 公文标题 ⑵ 主送机关 ⑶ 正文 ⑷ 附件 ⑸ 成文时间⑹ 公文生效标识 ⑺ 附注 3.版记的构成要素:⑴ 主题词 ⑵ 抄送机关 ⑶ 印发机关和印发说明16. 公务见面礼仪,先介绍哪方:了解介绍的顺序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谁先谁后,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礼仪头号问题。 根据商务礼仪规范,在处理为他人做介绍的问题上,必须遵守“尊者优先了解情况”规则。先要确定双方地位的尊卑,然后先介绍升者位卑者,后介绍位尊者。这样,可使尊者先了解位卑都的情况。 根据规则,为他人作介绍时的礼仪顺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级。 (2)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3)介绍年长者与年幼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年幼者,后介绍年长者。 (4)介绍女士与男士认识时,应先介绍给男士,后介绍女士。 (5)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认识时,应先介绍未婚者,后介绍已婚者。 (6)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同事、朋友。 (7)介绍来宾都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主人,后介绍来宾。 (8)介绍与会先到者与后来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后来者,后介绍先到者。17. 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哪举办:哈尔滨18. 十一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开幕,谁做的工作报告:贾庆林19. 住宅不受侵犯是保护公民的什么权利:人身自由权利20. 基本法律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1. 未成年人能否依法获得奖金,(有案例):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能力。我国法律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22. 案例:宣告死亡的人又回来了,其妻子已再婚,财产已经被分割,问解决情况。: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