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屠杀事件的刑事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联合国的报告指出,印尼军队在占领东帝汶期间的暴力行为在1999年时达到了顶峰,他们对东帝汶进行独立公决的行为展开了疯狂的报复。当时印尼军队和与他们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东帝汶民兵们在东帝汶境内展开了大规模的屠杀,总共有1500人死于他们之手,东帝汶境内的大部分城镇都遭到毁坏。联合国的报告同时还谴责印尼政团虚府和安全部队应该为印尼占领东帝汶期间东帝汶183000名平民的死亡负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死于饥饿和疾病。同时印尼政府还应该对1975至1999年期间东帝汶境内发生的18600起谋杀案当中的70%负责。
联合国“接待、真相和调解委员会”的这一份报告是经过对东帝汶境内13个大区和65个小区的8000多名目击者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之后才撰写出台的。此外,“接待、真相和调解委员会”还曾经查阅过诸多资料,包括印尼军方文件以及来自国际渠道的情报消息,并且还采访过逃往西帝汶边界地带的难民。这份报告所披露的印尼军队在占领东帝汶期间所犯下的种种暴行简直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他们甚至对东帝汶人进行斩首,割他们的生殖器、用烟头烫犯人,还对东帝汶妇女进行大规模的强奸与性攻击。 所对猜或含印尼少数人员的惩罚
东帝汶帝力区法庭于2001年12月11日对1999年9月25日东帝汶的一起屠杀案作出最后宣判,10名亲印尼的“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到33年有期徒刑。
经过详细的调查听证,审判小组最后认定10名被告中的7人于1999年9月穗笑25日在东帝汶劳滕东部地区杀害了两名修女、3名牧师、1名印度尼西亚记者、两名教堂工作人员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这些“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还犯有在东帝汶全民公决期间焚烧村庄、强迫村民离开、虐待平民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