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集团为什么叫集团,为什么不叫公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总公司不低于5000万注册资金,不少于5家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金超过1亿。这样就可以申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存在的理由 经过这样一个转变,集团公司已经不需要注册或者在名称中体现出来了,因为任何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明确和采用了多分部制结构的企业就可以被看成是一个集团公司(或者是控股公司、多行业经营企业、多分部制企业,只是为了方便我们才称之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已经不能够单纯地从“市场缺陷”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而必须通过创造组合竞争优势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这就是集团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级战略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经济转型第一阶段上,国有企业集团(当时绝大多数企业集团基本上是国吵态有或者集体所有)根本不需要通过创造净价值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因为作为国有产权代表的政府没有行使股东的权利去要求国有企业集团创造价值,也没有从产权上把附属企业划给企业集团,更没有给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权力。但是三个方面的变化导致了国有集团公司在经济转型的第二个阶段上面临着自己“求生存”的任务(参见图3):(1)政府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国有资产的股东,并且决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保值和增值活动进行管理(2)通过授权经营,所有附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权被给予了集团公司,因此这些附属企业就名副其实地变成了国有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集团公司自己就变成了这些子公司的母公司或者控股公司;(3)集团公司被分成为两个部分:总部与附属企业,其扮陆中股东与集团公司总部之间存在着一级委托—代理关系,而集团公司总部与附属企业之间又存在着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如果集团公司总部不能够发挥净价值创造作用的话,那就面临着被重组或者收购的可能。 由于在股东与附属企业之间增加了一个集团公司总部,从而使集团公司内部存在着至少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和两倍的委托代理成本。因此,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创造价值,必须创造出高于净价值(高于其运行成本和代理成本),必须创造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净价值,才能够为自己取得存在的理由。 ——作为一个中间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在创造净价值方面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限制,同时也可以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集团公司总部不是通过经营产品或者服务而创造净价值的,而是能够通过“经营”企业而创造净价值(即1+1>2的效果);第二、要想通过“经营”企业而创造价值,就必须建立一个行业/企业的组合,这其中存在着“组合效益”,即存在着通过“管理”行业/企业组合之间的关系而创造价值的可能性,第三、要想把存在于行业/企业组合之间的“组合效益”在管理上发挥出来,并且达到1+1>2的效果,其基本方式无非有两种:(1)对附属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伤害附属企业的竞争力,并且能够赋予这些附属企业单独存在所难于获得的组合优势;(2)在对附属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比较小地伤害了附属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作为补偿,它给予了附属企业更大的组合优势。 ——作为一个中间组织,集团公司总部所制定公司级战略不应该是附属企业竞争战略的简单相加,因为集团公司总部所制定的公司级战略具有三个方面的限制或者说是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公司级战略的重点不是如何在某一个行业或者市场中竞争的战略,而是如何在多个行业或者市场中竞争的组合战升缺源略;第二、要想在多个行业中击败许多单独存在的企业,公司级战略必须关注如何建立一个能够把组合效益最大化的组合,并采用一个能够把组合优势发挥出来的管理模式;第三、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建立和发挥组合优势,公司级战略的核心应该是动态地调整行业/企业组合和管理模式,使两者能够达到动态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