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广州女警击毙劫匪过程中 警方的做法有哪些成功之处 又有哪些错误 不足之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cai199110所说的“歹徒都倒地放开人质了,而且歹徒也没枪,还上去猛开三枪”的确是不歼宏足,但是实际上不足的是,她反应慢了,中间停顿太大,开枪不够及时,要记得当时第一枪是没有中的... IP君请穿衣服说话,罪犯是否死有余辜应该由法庭来判,当他拒绝释放人质而且已经开始伤害人质的时候,就表示警方在解救行动中可以无视这名现行犯的生命,人质才是第一优先的,你至少错误的把倒地定义为了失去反抗能力,首先,当时他只是自己摔倒而不是中枪,第二,即使中枪,也无法保证就能失去放抗能力,64的威力是以悲剧而著名的,即使第一枪给打倒了,补枪也是必要的,除非人质已经完全远离罪犯,除非罪犯被制服,不然,就是开枪,记住,倒地不代表失去反抗能力,人在心脏中枪后有的甚至能活动超过20秒,而且在人情绪异常激动,磕药,严重酗酒等情况下更加强悍,伊利诺斯州库克县枪击案中,吸了毒的案犯身上被打了33发9mm手枪子弹,仍然在挣扎着给他自己的.45手枪换弹匣,如果说外国的不算,吸毒的不算,04年的长春人质事件,警察连开4枪,但劫持犯在身中第二猛激枪的时候还在用刀割着人质的喉咙,最终导致人质死亡,而当时警察用的是威力巨大的54式手枪,而09年深圳保安亭人质事件中,罪犯被打中3枪时仍在举刀砍向女人质,最后一共用了12枪才彻底“停止”其活动能力,现实不是电影,随便一枪就倒是做梦LZ,狙击的问题,警方是懂行的,射击必须命中T区才能保证匪徒瞬间死亡,人质安全,不然,狙击手补枪就不可能如手枪一般快了,如从自助银行对面的商厦进行射击,距离超过50米,以88来说是做不到的,那么试着靠近吧,狙击手如何靠近?在谈判过程中,曾经有一辆特警车开进他的视线范围,劫持者立即就激动起来,威胁必须开走,所以视频中可以看到马路已经清空,而女警是采取的是近身突击,拉近距离射击,劫持者当时不允许男性靠近,在人质受伤,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女警是唯一可以出动的女性,她只是刑警,在第一枪后的反应的确慢了,但是不是失败的行动,她的反应对于一个从未对人开枪的刑警来说已经是非常优秀的了,而打三枪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一枪未中,人质一起跌倒,未撤离到安全区域,补枪是必然的,必须保证劫持犯立即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04年的长春人质事件,警察连开4枪,但劫持犯在身中第二枪的时候还在用刀割着人质的喉咙,最终导致人质死亡,而当时警察用的是威力巨大的54式手枪,09年深圳保安亭人质事件中,罪犯被打中3枪时仍在举刀砍向女人氏知册质,最后一共用了12枪才彻底“停止”其活动能力cai199110,第一枪未中其实刚开始很多人就在视频中分析出来了,后来DBOY联系了验尸的法医,结果是中了三枪,其中一枪在头部,而第一枪是没有中的至于你说的不宜开枪,当时没有别的办法了,人质已经受伤,唯一的办法就是突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