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过失犯罪 是否开除党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过失犯罪,被依法肆山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姿辩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办理程序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已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纪检机关的案件,由审理室直接受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
案件审理部门经审核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将案件转交纪律审查部门,由纪律审查部门按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予以审查。
二、关于违纪事实的表述:
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均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裂册中予党纪处分。
三、关于纪律条规的适用:
应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生效时间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被处分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法制日报:党员犯法,加等治罪
人民网-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