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基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四个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腊辩洞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灶枯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轮枯
扩展资料:
“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是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参考资料:基本政治制度—百度百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