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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第一项是什么?

2024-12-03 00:40:47 编辑:zane 浏览量:560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第一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第一项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饥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烂缺颤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扮悉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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