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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情况,收集证据,有关个人应当什么,不得拒绝

2025-04-22 06:31:19 编辑:zane 浏览量:587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情况,收集证据,有关个人应当什么,不得拒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情况,收集证据,有关个人应当什么,不得拒绝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态姿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基伍信工具、场地搏闭或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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