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指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实践观包括三方面基本内容:
一、生产实践:为满足人类生产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性活动。
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调整和改革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活动。
三、科禅伏学拍野实践:科学的探索宇宙间普遍规律的有目的的能动性实践活动。
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实践的基本主体是人,实践的基本矛盾就是人的基本矛盾,其规律就是人的运动规律。人的行为范畴就是实践的行为范畴。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规律特点:
实践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它不同于思维和认知,与思维和认知相矛盾。实践不能独立于思考和认知而存在。实践需要以思维为指挥所产生的实践意识,思维需要以获得的知识为基础,没有思维和理解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理解是统一的整体,是连续、交融的主体的主要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的真实世界,就没有城市、乡村、山岭、田野和一切由实践创造的东西,就没有贺贺携在实践中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新的对象,而且创造新的主题。
人类的实践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其实践与社会息息相关。因此,人的实践不仅是社会的实践,也是新社会的创造者。
百度百科—实践(实践名词)
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