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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吗

2024-11-18 06:23:32 编辑:zane 浏览量:611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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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吗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含大出书面结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型绝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卜老姿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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