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必须审理。
但再审只是法院纠正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当事人的申诉并兆猜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将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
向法院提出的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成立的则进入再审。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申诉不成立的将作不予抗诉决定和驳回申诉。
应当强调的是,申诉成立进入再审也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实体处理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再审审理,案件进入再审不必然的会导致案件改判,如果案件经过再审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的话,再审就会维持原判。
当事人只有在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原判决确实错误或有新证据、新情况出现的时候,申诉或申请再审才会有一定的意义。
扩展资料:
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滑猜蚂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信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参考资料:法律教育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