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行为,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如下: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3、纵容、默和迅喊许配偶、子女唤野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昌侍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1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