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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什么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

2024-12-24 06:31:11 编辑:zane 浏览量:569

人口与计划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什么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宴指利待遇。

2、第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具体还有什么其他的奖励和福利待遇需要看你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了。

人口与计划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什么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的其他奖励与社会保障如下:

1、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2、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耐祥基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昌谨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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