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对女性就业有何影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首先,全国多地延长生育假,延长产假势必会影响女性就业的。
因为中国人口出生率低于国际新生儿红色警戒线,越来越多的管理部门和专家把生孩子提到国家战略的第一任务。随之而来的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多个省市的育龄女性幸运地享受到一波政策的温情,迎来生育假期的延长及多项配套措施。比如:北京市修订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了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调整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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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都有两面性,一个政策出台后,会有人笑同时也会有人哭。笑的自然是正准备生娃和已经怀孕的新妈妈,而哭的是他们所在的单位。
如果是央企、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从国库里开工资的企业还好说,必定花的都是国家的钱,执行的是国家法律,享受的是国家政策和福利,他们是真正的受益者。生完孩子,放完长假,就可以回到单位按部就班地上班。而对于,中国1200多万家私企来说就是重大的利益损失。
作为私企,不可能全部雇佣男性而没有女性。雇佣了女性,企业不能限制女性谈恋爱,结婚,怀孕,生孩子。这个周期一套下来,就是1年。
《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激粗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法》怀孕和哺乳期不能裁员,还得每月开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保公积金,这都是企业成本。这些成本全部来自于企业的净利润。换位思考,如果你是私企小老板,愿不愿意承担这些成本。结果就是,为了减少这部分成本支出,只能减少女性员工人数的招聘。久而久之,一旦这样的企业多了,社会就是产生“共鸣想象”,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求职之路将变得无比艰难。
想要解决这个隐患,国家必须立法,向西方国家早铅巧学习,明确企业男女比例标准,严格监管,保护哺乳期女性的利益和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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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是好事,但在没有国策,没有法律,监管薄弱的社会背景下,就未必是好事了。很有可能变陆键成,女性职场的“断头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