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因为什么而入狱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迟志强:那时候随着改革开放,邓丽君之类的歌慢慢流传进来,我们国家虽然不禁止,但也不提倡。我所接触的环境,像高干圈子,他们优于举办舞会。我虽然没有参加,但还是觉得刺激、新鲜。恰恰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情。北京的好多演员、明星来到南京参加一个大型活动,我就接待他们。后来要找几辆车送他们去机场、火车站。亩纯就有人介绍了南京军区副司令员的女儿,姓陈。她特别有能力,是部队的军医,医院的营级干部。她安排好了一切。我特别感谢,要请她吃饭。她建议去她家吃。我不能喝酒。但当时出于感谢,一下子就喝掉了半瓶。那时候年轻,酒量也不行。我估计陈大姐这个人,她是离婚的,肯定是喜欢我。后来报道我是强奸、轮奸,那都不是事实。我让司机送我回去,她就说不用,让志强住我家吧。我的朋友也说满脸通红回组里形象不好。我说好。她那时虽然已经离婚了,但也很年轻。我一进她的房间,就觉得特别香,说心里话心里也有点渴望,渴望和她在一起,也预感会发生些什么事情。我也愿意这种事情发生。我也没有结婚,渴望新鲜、刺激的事情发生。她就说,你休息,我去洗个澡。这下我的心里一阵狂跳。她洗完澡,我已经迷迷糊糊要睡着了,她就钻进我的被窝里。这个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那以后,我有点害怕、紧张。有点不好意思再见她了。第二天早上起来都不敢看她,像逃跑一样离开了。我回到摄制组还满脑子都是那晚上的事情,但一点印象也没有,想不出来那个情景。也没有其他感觉,就是紧张。当时我们在南京待了三个月拍《月到中秋》那个电影。就和她认识了,她父母经常不在,她还有一帮男男女女的朋友,放录音机,举行家庭舞会。我不常去,但一周也有一两次。拍摄之余也很愿意去。毕竟跳舞的有女伴,多是军区干部的孩子。虽然后来都判了刑,我也当时有个女孩跳舞的时候抱我抱得挺紧的,还偷偷告诉我,明天到我们家去玩吧。这个女孩比我小。我又是一顿心跳。她说明天下午一点到鸡鸣寺等我,我去接你。第二天,我就兴奋地去了她家。她家没人,一开门,把门一关,一下子就把我抱住了。我还是很紧张的,也抱她。后来在她家待了两个多小时,跟她有了性关系。我讲这些就是讲我的生命轨迹,是什么原因导致迟志强入狱。这种事情怎么能够导致判刑呢?我也觉得奇怪。只能说,是我们那个年代不允许的事情。像谈恋爱,要经过党支部批准,才能去谈。1982年,我参加舞会,和这些女孩有这样的关系。然后戏拍完了,我就走了。到 1983年,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事情,全国范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尺耐链。我们跳舞那家的邻居就向公安局揭发,说她们家就是流氓窝,每天晚上男男女女拉上窗帘跳舞。而且有电影演员迟志强。于是公安局就立案了,把这些跳舞的人都抓起来了,问到都有谁,每个人都先说我。公安局就因为这个抓了我,我当时在河北的完县拍《金不换》,那片子还有几天就拍完了。公安局就来抓我了。么事情都说出来了,因为我也没有强行,也根本没有什么报道中的所谓裸体舞会之类的事情,顶多就是两个人抱得紧一点而已。其他什么都没有。陵孙结果在里面一关就是两个月。本来是要长影领导接我回厂里内部处理的。但在他们出发的第二天,某媒体就发了《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的文章,讲迟志强就是强奸、轮奸。说我怎么露出狰狞的面目,恶狼一样扑上去……全是这样的报道。这是我入狱以后才看到的。这个报道出来后,公安局也傻眼了,说怎么能够这样不实报道呢,严重歪曲事实,干扰我们的审判程序嘛。当时全国的舆论都指向了我,于是我就被判了 4年,还是从重来判的。那要按照报道来的话,都得枪毙啊。人家都说迟志强肯定要枪毙,但是结果出来,只有 4年以后,媒体又哗然了,觉得怎么判得这么轻啊?其实我是没有罪判的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