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数辩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4,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者弯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首毕闷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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