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岗村首先采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至今仍然十分贫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了解什么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陪好”,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谈到这个我们又要重新了解下我们建国以来一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土地政销乱喊策的转变(一)建国初的土地制度到1952年底,全国广大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己全部完成,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结束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土地由剥削阶级所有转为归农民所有。(二)农村合作化运动土改以后,在农村又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初级农业合作化阶段土改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后,先是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进而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农民通过土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方式联合生产,其实就是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2、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从1955年秋开始,高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推行,由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群众的盲目热情,只用了一年的半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组建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任务。在高级社中取消了按土地和农具入社分红制,出现了“一大二公”,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上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约束。这个阶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大锅饭”阶段。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8年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创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先河,这次土地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这次改革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10月,小岗村当年取得粮食大丰收,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您所说的小岗村至今仍然十分贫困,笔者不能赞同,可以说小岗村的变化也是天翻地覆的,只是与经济发达乡镇比不能算是发达乡村。30年来,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人均纯收入来看,小岗村2007年人均达到6000元,全村总收入达到2293.8万元(以2008年人口计),人月均500元,全村劳动人口2840人,人均收入8077元,月均673元。比2006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56元高出2400多元,比该村2003年的2300元增加了近2倍,年均增长近千元。随着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家庭都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基本家用电器和小型农用机械,许多农户看上了数字电视,有4户村民购置了高档轿车,102户翻盖了新房,28户村民搬进了住宅新区。为什么小岗村不能成为经济发达乡村,与许多因素有关。1 小岗村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部,隶属小溪河镇,距京沪铁路4公里,距省道307线7公里,距明光、临淮两个淮河航运码头均20公里。属于经济不发达省份经济不发达市的经济不发达县,这些决定了小岗村的改革,初期可以得到巨大成效,在改变人民温饱问题上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限制于产业结构多为种植业,经济总体收亏野入增长相对还是比较慢,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2 小岗村改革后的观念还是跟不上国家改革的大方向改变,仍然以农业甚至是粮食作物作为支柱产业肯定不能实现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