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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种的分类问题

2025-01-08 14:52:53 编辑:zane 浏览量:562

税法税种的分类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税法税种的分类问题

根据课税目的的不同,可将自然资源税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是指国家对使用、开采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所有权征收的税,主要体现在对资源的有偿使用。

级差资源税是指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对资源御并课税一般采用从量等额征收、从量差额征收、从价定率征收、从利征收等4种计税标准。

扩展资料: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 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氏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镇核迹源税暂行条例》-中国政府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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