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居正改革是指明朝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缓和社会矛盾,在政治、经济、国防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
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一、政治。
张居正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
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请求。
奏书中有以下两条: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汪仔罩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二、军事。
为了防御蒙古鞑靼入寇困闹边关,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
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达赖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
在广东地方,先后任殷正茂和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先后领兵剿灭了广东惠州府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岭表悉定。这对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发挥戚枝了积极作用。
张居正还在东南沿海地区分段设寨,修整兵船,严申海禁。在他当政的万历初年,基本上肃清了多年以来一直困扰明廷的“南倭北虏”的边患。
三、经济。
一条鞭法。
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他认为赋税的不均和欠额是土地隐没不实的结果,所以要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类土地,遂于万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国土地。
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在万历九年(1581)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自唐朝行“两税法”以来,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推动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则拿钱雇人应差。
向百姓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这就是所谓“摊丁入地”;田赋及其他土页方物一律征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病。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中国赋役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四、水利方面。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起用先前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串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很快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万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计费不足50万两,为工部节省资金24万两。
徐州、淮安之间800余里的长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间。因而,“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黄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达北京,“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矣”。
明万历时起,朝政日趋腐败,党派林立,党争迭起。明末党争指明末东林党与宦党、浙党之争。
明末党争从万历二十二年“京察”(考核官吏)开始,一直到弘光元年(1645),始终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军事问题上,都争论不休。
开始是东林党和齐、楚、浙三党之争,后来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郑贵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为长。但神宗宠爱郑妃,欲立常洵,乃迁延不立太子。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先后依违其间。
东林党人上书反对,各党派又群起反对东林。于是有“国本”之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案”之争、“李三才入阁”之争,东林党与它的反对派在立太子问题上展开了长达 20余年的争论。
最后,神宗终于立常洛为太子,勋戚郑氏的权势受到一定的压抑。但东林党推李三才为相的愿望也没能实现。
熹宗天启时,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愈演愈烈。最初,东林党人叶向高、邹元标、杨涟、赵南星等人得到执政的机会,浙、昆、宣各党派一度受到排斥。
为时不久,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宦与浙、齐、楚、宣、昆各党中的一部分人结成联盟,被东林党称为“阉党”,异军突起,魏忠贤是司礼秉笔太监,又提督东厂,爪牙有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名目,朝廷内外,“遍置死党”,从而把持朝纲,为所欲为。
东林党人激烈反对“阉党”掌权。杨涟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奸恶,被锦衣缇骑逮捕。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黄尊素等人也被捕处死。东林党受挫。崇祯帝继位,捕杀阉党。南明福王政权下,东林党人与阉孽的斗争仍在继续。如“复社”与马士英、阮大铖的斗争。
扩展资料:
张居正去世后,宣告明中期以来的革新结束,明朝政治全面走向衰败。张居正以“威柄之操,几于震主”获罪,继任的阁臣明哲保身,一般官员大多仰奉权力,唯唯诺诺,士风沦落。张居正的倒台也加剧了党派之争,官员结党私营,放弃中立立场,损失了行政的公正与效率。明朝政局大坏。
由此看来,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挽救明朝于既倒,但此后张居正一死,即被抄家。后来,明神宗怠于朝政,而勤于搜刮,加剧了明代官场的腐败。官员奏疏多被“留中”,严重挫伤了官员参政、议政和行政的积极性。
=要延续明朝国祚,至少需要再假设万历皇帝最迟在十八岁即1581年之前死去,这样明朝是有可能多延续至少五十年的。其理由是:
第一,张居正多活二十年就是活到1602年,而万历如果在十八岁前即1581年前死去,即使次年能生下遗腹子朱常洛,那也是幼稚小儿,以张居正当年能够拒绝丁忧推进改革的精气神,再次控制小皇帝,或者另立一位小皇帝是可能的,这样应能继续中兴大明事业。
官位久虚,在职官员的考课升迁时停时行,助长了官场上的因循拖遢之风,也为各级官员贪污纳贿、欺压百姓洞开方便之门。明朝的政治环境日趋恶劣,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市民暴动、军兵哗变、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日显突出。王朝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考成法是张居正的政令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但这项政令有一项天然的缺陷,那就是张居正“名不正言不顺”。所谓“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
这项政令能够执行的实质是张居正窃取了皇权,自己总揽考成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
从张居正死后的政局来看,万历皇帝的怠政是任何臣子都难以挽回的。即使皇帝没有明确表达反对,但是他会和你耗着,如果这样来看,张居正如果不死,他的很多政治理想也难以贯彻、延续。
因此张居正死不死,对明朝的灭亡影响不大,毕竟明王朝的皇帝是万历,而《明史》的评价是明朝实亡于此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末党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张居正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