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鞠婧祎肖像权案中,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鞠婧祎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还会继续收集证据,继续上诉。
去年有一个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美妆文章,这篇文章采用了鞠婧祎做锋的名字做标题,并且在文章当中采用了鞠婧祎的一次活动照片。这篇文章还对这照片进行了PS,将PS后的照片与原图片进行对比。不过PS后的照片也依旧和原照片一样,非常漂亮。整篇文章并没有贬低、丑化的行为,整篇文章都是对鞠婧祎的溢美之词。
不过最后这篇文章还用了一张图片,是这篇文章所推荐的产品。鞠婧祎的公司不知道从哪个地方找到了这篇文章,并将这篇文章的创作者及背后的公司告诉法庭。近期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判,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下原因是法院的判决。法官认为,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公众号发布的那篇文章,虽然是没有经过原告同意,但是他没有对原告进行筹划,而且在庭审之前就已经立刻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纯汪晌其肖像权,法院难以认同。这个的意思大概就是法院判决被告并不构成侵犯原告肖像权。主要的原因还是原告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不是特别过分。
侵犯肖像权基本上都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未经同意基本上就能算是侵犯肖像权,盈不盈利无所谓。如果光从这个地方来看,那侵犯肖像权的事情太多了,法院判决的时候,如果只是依据陵燃这个不太现实。法院也是综合考虑的,这篇文章并没有特别侵犯肖像权,虽然说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但也没有说这是鞠婧祎代言或者说鞠婧祎用的就是这一款。所以法院才会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