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旦扰局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拓展资料: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模让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李轮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参考资料:注销公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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